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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职工住院慰问及婚丧喜事礼仪暂行规定
  • 发布人:qzxx
  • 时间:2023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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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弘扬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的精神,加强学校的廉政建设,根据闽工【2018】158号文、泉工【2018】89号文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对我校工会会员住院及婚丧喜事等慰问做如下规定:

  1. 喜事

教职工结婚或孩子(孙子)满月,周岁、16岁、生日,入宅等庆典活动,学校不提倡设宴请客,不组织人员赴宴。

  1. 丧事

1.工会会员去世,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,其直系亲属 (限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 去世时,可给予500 元的慰问金。2.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时,除给慰问金外,可另外报销100 元的花圈费用。会员岳父母、公婆去世时,可报销100 元的花圈费用。

三、住院

1.会员生病住院,学校工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慰问,慰问金300元,同一病种一年只慰问一次。2.女会员生育,学校工会组织人员慰问,慰问金300元。

本规定提交2023年8月28日学校教代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23年8月29日开始正式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