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考勤制度
- 发布人:qzjy
- 时间:2011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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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,按时到校上课,遵守学校作息制度。学生一般不请事假,若确因事不能到校上课,应事先请假。
二、学生请假,必须写请假条,向班主任请假。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,三天至一周必须经教导处批准,一周以上需经校长批准。
三、每周星期五放学前,班主任应把本班学生请假回家的名单抄送两份,分别送到德育处与总务处,德育处统一登记后送给当班的生活教师。
四、每逢节假日期间,在校的学生外出须事先向当班的生活教师和值班教师办请假手续(填写请假条)。
五、学生出校门需持经班主任(上课期间向班主任办请假手续)或生活教师(课余时间由生活教师负责)批准后的请假条,经门卫人员同意并登记存查后方可离校。
六、学生未经请假或未按要求办理好请假手续而不上课者,作旷课处理,无故旷课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,经多次不改,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(2天),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;累计达20节(4天),由教导处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;累计一周给予警告处分;10天经校长批准给予退学,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起取消学籍。
七、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证明,家长签章,因急病重病来不及请假者,应在回校之时持证明办理补续手续。
八、有严重慢性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,应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休学申请,并持医院证明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送教导主任审批,可以办理休学手续。休学期内仍保留学籍。
九、学生休学期满后,必须持医院健康证明书,经教导主任批准,方可复学并办理注册手续编入相应年级。
十、每班应设立出席登记表,指定专人负责,每节课由任课教师进行出勤登记,一周结束后,下周一班主任把此表交教导处统一登记。班主任下学期结束时,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评估手册,向家长汇报。
十一、学生一学期中出满勤,不请假、不迟到、不早退应于表彰。